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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政府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86年成立(原名上海市消费者协会),2004年改制更名 。该组织承担消费咨询、投诉调解、商品监督、支持诉讼等七项法定职责,并设立16个专业办公室和区级机构网络,覆盖家具、电商等细分领域 。 其发展历程包括:2004年改制后脱离工商系统成为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投诉联网、公益诉讼等机制提升维权效能 ;2020年、2021年两度获评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2024年成立全国首个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由7家国企发起设立 。该委员会还牵头长三角消费协作,上线跨区域投诉平台并开展伴手礼评测等联合行动。
  •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是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业务主管、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992年8月14日,其职责包括受理消费者投诉、参与商品服务监督检查、提供消费咨询等。2021年,协会获评“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并在同年推动设立消费教育基地5家,与省检察院签署公益诉讼协作备忘录。2023年,协会通过12315系统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21.56万元。2025年,协会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提出监督体察结果运用、创新活动机制、完善联络站建设及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优化消费环境举措。
  •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依法履行受理消费者投诉、组织商品服务比较试验、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等公益性职责。协会下设综合部、消费指导部、商品服务监督部等8个部门,负责消费教育、商品监督、投诉调解、法律研究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并依托“网上消协”平台提供维权服务。
  •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91年,由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盟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及消费者代表组成,现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协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承担消费咨询、投诉调解、商品服务监督、消费教育宣传等职能,并联合陕西、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商品过度包装消费提示。其内设消费指导科、投诉监督科,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 扬子晚报网
    扬子晚报网是《扬子晚报》于1998年创办的新闻网站,江苏省首家获得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新闻网站,构建了包含紫牛新闻客户端、扬眼APP、少年志APP等在内的全媒体矩阵。网站日均生产独家深度报道,多篇稿件获人民日报、新华社转载。 2019年推出紫牛新闻客户端,上线AI虚拟主播实现智能化播报。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推出AI生成创意短视频等融媒体产品,传播总量达1.3亿次。承担江苏政务服务网内容维护,开发招考部落、扬子名医团等垂直服务平台,获华为信息流平台“最受欢迎区域内容伙伴”称号。
  • 山西消费者协会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津消费者协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9年,是由天津市民政局登记管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该协会主要职责包括受理消费者投诉、商品服务监督、消费宣传教育等 。2021年12月,协会获评“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2024年设立纺织服装及箱包鞋类产品和乳品食品维权工作站,推动消费维权专业化。截至2025年,协会参与招投标项目5次,拥有专利及著作权信息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