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www.ah315.cn
政府组织22
1985年3月18日,省政府批准成立安徽省消费者协会。30年来,省消费者协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同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45.7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9亿元,为促进全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更好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省工商局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将省消费者协会(省消协)改制更名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省消保委)。省政府于2016年3月16日批复,同意省消协改制更名为省消保委,履行《消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组成人员需报省政府批准。根据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和省政府批复精神,省消保委组成模式在原省消协组织架构基础上予以强化,体现政府发起成立这一特点,发挥政府领导、协调各方这一优势,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动我省消费环境的改善。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www.zj315.org
政府组织18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原浙江省消费者协会),1987年6月25日,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药品监督、检验检疫、经济贸易、建设、交通、旅游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共有80家委员单位。2006年12月5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名后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www.jsca315.org.cn
政府组织19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至今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107.45万件,咨询500万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亿元,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领域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提出了新要求。原有的消费者协会有关设置已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消费者协会”这一名称,与其履行的公益性职责不相符合。 为此,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从而在立法层面确定了江苏省消费者组织的名称和职能。江苏省人民政府已于5月8日批复同意按照新建程序成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替代原“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15.sh.cn
政府组织21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政府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86年成立(原名上海市消费者协会),2004年改制更名 。该组织承担消费咨询、投诉调解、商品监督、支持诉讼等七项法定职责,并设立16个专业办公室和区级机构网络,覆盖家具、电商等细分领域 。 其发展历程包括:2004年改制后脱离工商系统成为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投诉联网、公益诉讼等机制提升维权效能 ;2020年、2021年两度获评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2024年成立全国首个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由7家国企发起设立 。该委员会还牵头长三角消费协作,上线跨区域投诉平台并开展伴手礼评测等联合行动。
